共青团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
委员会文件
浙海院人文团〔2015〕3号
共青团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学生组织:
根据《中共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浙海院党组发[2002]10号、浙海院团发[20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人文学院分团委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工作,现将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推荐条件、推荐比例请严格按照《人文学院团内推优实施办法》(修订稿)执行。
二、各团支部、学生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要认真组织并落实团内推优工作的各项事宜。
三、各团支部、学生组织要认真填写《人文学院团支部∕学生组织团员推优名单上报表》,书面稿(一式一份)签署意见后,于2015年10月13日17:00前上报学院分团委(文理楼419),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xx班级团内推优名单)发送至rwxyftw@163.com。
四、各团支部、学生组织上报推荐名单后,学院分团委将对名单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于学院网站,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即为本学期优秀团员入党推荐对象,填写《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登记表》。
附件:1、人文学院团内推优实施办法(修订稿)
2、人文学院团支部∕学生组织团员推优名单上报表
3、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1:
人文学院团内推优实施办法(修订稿)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培养发展对象是考察和发展新党员的必备程序,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对“团内推优”工作的规定,结合人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人文学院全体共青团员
二、推优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努力培
养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已达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新生第一学期放宽到写过即可);
2、自觉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组织观念强,品德高尚,明
辨是非,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有集体荣誉感,上一学年的德育考核等级在良好以上(新生无),无处分;
3、热爱专业,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无重修现象,群众基础良好。
(1)大一第一学期由班级民主推荐,大一第二学期为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的前30% ;
(2)大二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4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大二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50%,上一学年智育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班级中的前50%,同时要求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3)大三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大三第二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60%,上一学年智育成绩或者该学期智育成绩达到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
(4)大四第一学期要求上一学年综合测评达到班级中的前70%,智育成绩为班级中的前2/3,德育成绩良及以上;大四第二学期不再发展。
4、工作认真投入,能积极参与校、院、班团等各类学生组织的各项工作事务,有较好的奉
献意识和服务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无旷操现象;
7、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
8、有突出贡献者或工作成绩突出的成绩条件可适当放宽。
9、原则上每次推优名额为团支部总人数的15%。
10、学院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三自委员会、心理协会、阳光分会、各社团也作为单独推优单位进行推优工作(干部、成员均可作为候选对象),被推选者也必须符合上述1~9条的具体条件,推优名额为各组织总人数的10%。
三、推优具体步骤:
1、团支书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扩大到班主任、辅导员、该团支部联系人,正副
班长、学生党员等),对照推荐条件,初步推出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支部大会(到会团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团员树的2/3以上),由团支部书记对候
选人进行简要介绍,然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出最后推荐名单,当选者的支持率至少要达到50%。最后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推优名单上报表”, 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学生学工办相关辅导员。
3、推优名单由学院分团委汇总后,报党总支审批,无疑义后,在全院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无异议者即为正式的被推优人员,填写团内推优登记表,分团委填写意见并报校团
委审批。
5、校团委审批后交各学生党支部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2、团支部大会须提前3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程上报分团委组织部,大会由相应年级的学生支部派学生党员参与监督,班主任必须参加。
3、团内推优登记表进入该生档案。
4、被推荐的团员如果未参加党训班的,自然列为该学期的党训班学员。
5、推优结果同时在人文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6、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人文学院党总支。
人文学院分团委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