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团中央、浙江团省委《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引导和帮助我校青年学子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校团委决定继续在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
年9月28日
——
2016年
1月
10日
二、活动内容
1、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活动。
活动要求:现将10月定为我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月”。各学院团委需利用网站、公告栏、微博、微信、QQ群、APP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各学院团委需至少举办1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沙龙活动”,通过研讨、辩论的形式帮助学生认识深刻内涵;各学生班级团支部需至少开展1次主题团日活动。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团委于每周三17:00前将活动新闻稿发送给校团委邮箱414939869@qq.com;11月至次年1月,请于每月20号之前上报2次新闻稿给校团委邮箱414939869@qq.com。(报送格式见附件1)
2、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
活动要求:各学院团委要深入开展“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活动,要求从10月份开始每天至少有一位团员青年(建议每个班级团支部轮流的方式)结合文字、图片、视频、漫画、微电影等形式表达自身对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感悟,以#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为话题,一是采用“我是XXX,表达自己的理念,我为价值观代言”的方式,通过腾讯微博@浙江海洋学院团委、浙江团省委、浙江团省委学校部、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共青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二是采用微信的形式,在浙海青年等微信公众平台推送。
报送要求:各学院团委需在每月18日前,将参与代言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挑选3条微博或者微信上报至校团委(报送格式见附件2)。也可以组织开展“我来代言”风采展示、优秀代言人分享交流会等面对面的线下活动并在浙海青年微信公众平台推送。
3、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文化作品征集传播活动。各学院团委要在学生中广泛征集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以微电影、视频、动漫、歌曲、诗歌、短文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文化作品,校团委将推荐优秀作品参与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的优秀文化作品评选活动。
4、深化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各学院团委需在学生团支部中至少开展1次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寻访、优秀集体创建活动,树立典型,传播“校园好声音”、“校园好故事”;组织学生学习“全国道德模范”、“我身边的榜样”、“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先进群体的事迹,引导大学生崇德向善。
5、大力开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活动。各学院团委要抓住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经典诵读、知识竞赛、十八岁成人礼、“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活动,增强广大青年学子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
6、广泛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活动。各学院团委要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组织团员青年走进周边社区和群众中,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服务的活动。
三、其它要求
1、深入开展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需主动积极借用新媒体的力量,各学院团委要保证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平台上有声音。要求在网站、微博、微信上公开发表新闻稿,微博发表后需@浙江海洋学院团委、浙江团省委、浙江团省委学校部、浙江省学生联合会;同时将内容发给学校团委,并在浙海青年微信公众平台推送。
2、各学院团委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有关情况,将作为年终团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需在每月的20号之前将本月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校团委邮箱414939869@qq.com。
3、各学院团委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时,需结合学院自身的品牌活动,注重广泛动员、形成集中合力。
联系人:王旭明
联系电话:661785(手机短号);668269(内线)
附件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优秀新闻稿
附件2:“我为核心价值观代言”优秀微博、微信汇总表
附件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开展情况汇总
共青团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
2015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