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课程体系的一致性,科学评价本科课程体系的合理性,确保课程体系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结合学院实际,在《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实行)》(2021年24号)的基础上修订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专业课程合理性评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
第三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组织与实施的责任主体,成立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室主任、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等为工作小组成员。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实施责任人。
第四条本科专业课程合理性评价的对象及周期
(一)本科专业课程合理性评价对象为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所有课程及其配套的教学大纲。
(二)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为4年,每年可进行微调。
第五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课程体系能否有效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二)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
(三)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
第六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依据
(一)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专业认证标准;
(三)对应培养方案,包括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课程矩阵等;
(四)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五)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对学生、教师、用人单位的调查等;
(六)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
第七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评价方法如下:
(一)根据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进行定量评价;
(二)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定性评价或定量评价;
(三)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定性评价。
问卷调查包括应届毕业生对课程体系的评价、教师对课程体系的评价、用人单位对课程体系的评价等,座谈会包括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和中小学专家座谈会。
第八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过程
(一)根据专业认证标准、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学校对专业课程体系要求等评价课程体系结构的合理性;
(二)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问卷调查(包括学生、教师、用人单位),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调查,并分析评价结果;
(三)召开教师座谈会、同行专家座谈会和行业企业专家座谈会,征求教师和专家对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意见;
(四)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利用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定量判断课程体系合理性;
(五)反馈评价结果,利用评价改进课程体系、完善课程矩阵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九条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结果反馈与改进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及时向专业教师公布,同时报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院教学办公室,用于课程体系、课程矩阵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和持续改进。
(二)专业负责人根据评价的结果,形成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行业专家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细致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专业负责人和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持续改进的意见与建议对课程体系设计、课程矩阵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