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户籍!舟山市直属学校招聘43名编制教师
因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属中小学教师42人,招聘计划及对象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户籍不限,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六)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七)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舟山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九)已签订委培协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srls.zhoushan.gov.cn/。
(二)舟山教育网:http://zsjy.zhoushan.gov.cn/。
其中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于5月24日12:00前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填写相应内容,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信息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造成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公布在舟山教育网。
(二)资格复审
1、通过网上报名初审的考生,在面试前须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定于2021年5月27日上午8:30-10:00,地点在舟山教育学院一楼(舟山临城定沈路423号),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并密切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公告内容。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本科(研究生)期间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应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并提供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7) 其中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的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疫情风险。
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5月27日-29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并密切关注舟山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内容。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还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 面试:包括说课(占60%)和结构化面试(占40%)两部分,主要考察适岗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实践水平和技能技巧。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有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成绩30%+面试成绩4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有笔试、面试但无专业技能测试的,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合为考试总成绩;只有面试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说课优先级排序,按成绩高低确定最终名次,若成绩仍相同的,则加试。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会同各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请参加应聘毕业生按要求配合做好会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
附件2
附件3:
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报考学校: 报考岗位:
姓名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一寸彩照 |
户籍所在地 |
|
民族 |
|
性别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学位 |
本科毕业院校及专业 |
|
毕业时间 |
|
研究生毕业院校及专业 |
|
|
健康状况 |
|
是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
|
联系 地址 |
|
固定电话 |
|
移动电话 |
|
E-mail |
|
邮编 |
|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现工作单位(是否在编) |
|
身份证号码 |
|
学习和工作经历 |
|
大学期间主要职务 |
|
获得主要荣誉 |
|
本人承诺:上述填写内容和提供的相关依据真实,符合招聘公告的报考条件。如有不实, 弄虚作假,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意:以上表格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附件4:
报考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诚信考试,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开招聘公告,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四、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五、招聘考试中一旦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和接受考察,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工作,无失信行为。如有违约,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考生签名(手写):
年 月 日
附件5: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含省内任何一地),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一)要保持浙江“健康码”绿码状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省外的要尽早返浙(提前14天),14天内返浙的须保持浙江“健康码 ”绿码状态。
(二)要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通过支付宝,或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省内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或当地社区)。
(三)考前无法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的(如考生所在地或途经地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考前1天或当天从外地赶来参加考试等),考生应提前作好预判,考前7天内做好核酸检测,并带上检测有效合格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来自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因受旅行管制或隔离措施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人事考试机构无权组织此类考生考试。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生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持有浙江“健康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持有浙江“健康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以上后两种情况,考生须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健康码”为非绿码,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2.拒不配合入口检测,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3.持有浙江“健康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处置
相关症状较重影响他人考试的,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准考证”。
(三)以下情况须戴口罩,如有不戴后果自负。①通过考点入口时;②如厕时;③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时;④在考试中出现相关症状时;⑤普通考场座位间距不足0.8米时。
(四)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到点定医院排查情况。
(五)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将视防疫规定和要求,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各位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在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逾期耽误考试时间的,自负责任。
注:1.本须知内容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2.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