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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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3月23日 16:14  点击:[]



       为保障我院2023年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开展,兹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生院的工作安排,结合师范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组织机构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方案、组织开展命题工作、统筹本学院学位点的招生工作,做好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确保本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需求和特点成立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面试专家组。

三、复试形式

根据我校要求,2023年我院教育硕士各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现场集中的方式进行。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院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具体见下表。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350

51

77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350

51

77

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0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28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45分。

五、复试过程管理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日期为2023年3月26日,其中笔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30-11:30,面试开始时间为3月26日下午13:30。笔试、面试迟到30分钟以上,视同弃考。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如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一志愿复试比例以实际生源情况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近照1张。

2.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3.初试准考证。

4.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5.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

6.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7.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8.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9.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一律采取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学科教学语文专业课测试科目学科教学论(语文),题型包括教材分析(40分)、片段教学设计(60分);学科教学历史专业课测试科目学科教学论(历史),题型包括名词解释(40分)、简答题(20分)、论述题(40分)。

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院教师负责试卷的批阅及分数计分与复核工作。

(五)综合性面试

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1.提前准备充足的面试试题,主客观结合。面试试题包括:考生自我介绍(英语)及英语口试题(5分钟)、专业试题(10分钟)、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测试题(5分钟)。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外语能力测试是必测项目。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和趋势有较深厚的理解,具备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具备较强的政治觉悟,立德树人。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③对本学科具备热爱精神,并有从事该专业的积极态度。具备责任感,担当精神,遵纪守法,团结合作。心理健康,积极向上。

④具备人文素养、人文关怀。

⑤举止得体、表达顺畅、礼仪端庄。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面试秘书做好每位考生的详细面试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5.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

6.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小时。

7.对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六)调剂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

达到2023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院,学院从调剂系统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为了公平、公正、合理选拔调剂考生,现就调剂考生的选拔提出以下原则:

1)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方向应与调剂专业方向相同;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申请我院同一专业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若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学院依据初试总成绩、统考英语科目成绩以及学生学业水平等综合遴选选拔考生。学生学业水平包括专业技能竞赛获奖或者拥有专业技能证书或者有较高质量专业论文发表等。

4)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按考生所调剂同专业(学科)初试成绩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申请我院的调剂考生,原则上不能在我院不同专业方向之间调剂。

6)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调剂人数

       另行通知。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学院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我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咨询服务

1.学院招生咨询:0580-2559592(魏老师)

六、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专业课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一)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做好研考复试工作。

(二)学院按规定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好复试工作准备,确保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四)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五)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复试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及相关人员等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复议工作。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有序安排复试。

(七)进一步优化考生服务,为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特别是为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的考试服务。核实考生是否存在出行困难,提醒考生做好复试期间自我防疫。

(八)学院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申诉电话0580-8180920(曹老师)。

九、疫情防控

学院设置备用“发热考场”,复试前考生若出现发热或发冷、咳嗽、咽痛、头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等症状时,则及时转入备用考场考试,并在考试间期安排考生到校医院就诊。

十、其他

1.本工作办法按规定报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2.本办法自2023年3月23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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