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开学初学生缴费事项的通知-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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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开学初学生缴费事项的通知

2015年09月08日 10:01  点击:[]



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缴费工作,方便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现将有关开学初的学生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缴费  

学校于810日、25日分两批委托银行对学生预存的学杂费进行了扣缴。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学生,计财处已集中打印缴费票据,请各班班长到文理楼419办公室领取收据发给学生本人。  

学杂费扣缴不成功的学生或办理过学费缓交手续需缴部分学费的学生94日起到财务核算大厅缴费(长峙校区,行政楼110室)。  

二、学费缓缴办理  

需要办理学费缓缴(住宿费和代管费不可缓缴)的学生,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计财处,一份学院留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到计财处办理学费缓缴。一般情况下,学费缓缴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94-918日)办理方为有效,否则按欠费处理。因未及时缴费而造成评奖评优资格被取消等后果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  

 

 

 

 

 

 

人文学工办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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