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开发区选调12名编制教师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引进优秀骨干教师到我区任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引一批公办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引计划
序号 |
岗位学科 |
计划数(名) |
学历专业及要求 |
1 |
学前教育 |
2 |
具体见资格条件。 |
2 |
小学语文 |
3 |
3 |
小学数学 |
2 |
4 |
小学英语 |
1 |
5 |
中小学音乐 |
2 |
6 |
中小学体育 |
1 |
7 |
小学美术 |
1 |
合 计 |
12 |
二、招引对象范围
全国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师,户籍不限。
三、招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师职业素养,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心健康,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及拼搏奉献精神;
3.2017—2019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5年(含)以上教龄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上一级教师资格可以报下一级相应学科的教师岗位。
5.招引对象需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二)骨干教师招引条件
1.第一类对象:具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称号、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县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或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骨干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第二类对象: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具有一级教师职称并具备硕士学位的中小学教师;市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或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骨干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普通教师招引条件
1.普通教师:不满足上面第(二)点中相关骨干教师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或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5月29日,上午8:30—11:20,下午2:0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金海园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1013室,联系人:综合人事处施老师,电话:85851609。
(三)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统一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本人签字确认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表(附件5),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并提供以下材料(见附件3)。特殊原因不能到达现场报名的,可按附件材料要求做成电子稿(PDF格式)先行报考。
五、公开招引考核程序
(一)招引优先原则及计划分配
1.第一类、第二类骨干教师与普通教师同时申报同一学科岗位时,按第一类对象、第二类对象、普通教师顺序招引。若符合《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温浙集(开)管〔2018〕36号)文件规定的人才,给予相关的奖励。
2.同一学科岗位申报对象中有第一类、第二类骨干教师,按1:1比例占用招引计划,若有剩余计划数则用于普通教师。普通教师报名人数与招引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计划数或不开考。
(二)骨干教师的招引考核程序
第一、二类对象,根据岗位需求进行资格审查量化考核及面试考核,按《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引教师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量化考核分数的20%+面试考核分数的80%的合计总分高低择优确定入围对象。面试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分数(总分100分)低于70分者,不予以招引。
(三)普通教师的考核程序
1.通过资格审查量化考核、笔试和面试,确定综合成绩(所有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综合成绩确定入围对象。综合成绩=量化考核成绩(满分120分)×2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量化考核计分方法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引教师考核量化标准》(附件2),面试形式另行通知。面试分数(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不予以录取。
2.根据量化考核成绩(满分120分)×2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合计得分高低,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凡在试课前三天,如有自愿放弃入围试课资格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其空缺名额依次予以递补。
领取准考证、笔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均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网站(网址:http://www.wetdz.gov.cn/col/
col1365505/index.html)上另行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引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根据考察与体检结果,提出拟招录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局、文化和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体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拟招引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服从组织安排落实到聘用学校和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拟招引对象须在办理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到落实的学校报到,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放弃资格后空缺名额,不再予以替补。办理手续后,与学校签订五年服务期合同。
咨询电话: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教育体育局综合人事处:85851609、85858997。
附件:教人19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引骨干教师公告.doc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引教师报名表
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引教师考核量化标准
3.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清单
4.在编在岗年限证明
5.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链接)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文化和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30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落实市政府大力提升市区东部基础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区党工委、管委会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纳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的滨海新城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产业发展平台,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者的意见》(温委办发〔2015〕49号)和管委会相关人才政策,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今后三年内实施集聚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其中引进和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的省特级教师等3名以上;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杰出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市(指地市级,下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县(市、区)名师(名校长)等教育人才35名以上;市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等70名以上。力争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集聚区教育快速发展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二、人才类别资格
集聚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分五个类别,具体是:
(一)第一类人才。指省特级教师;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指省功勋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指正高级职称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指具有博士学位,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的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省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五)第五类人才。指市骨干教师、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三坛”骨干教师等,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全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规定类别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统一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如为第一类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含)以下,在教学教研管理等岗位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引进后,须在全区教学一线或教学教研、教师教育岗位工作(其中,名校长要担任校长岗位)。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文教体工作局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高层次教育人才三年引进培育计划进度安排,向省内、省外发布引才公告,接受各地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报名。
(二)资格初审。文教体工作局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类别进行资格初审和把关。初审通过后,文教体工作局联合人力资源局进行联评。
(三)组织考评。由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考评小组,对联评通过的教育人才进行教育教学考评,其中对引进管理类的名校长名班主任采用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对引进教学类的优秀教师采用示范课、面试、考核等形式考评。考评后,由文教体工作局根据考评成绩,确定遴选一批优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四)体检考察。文教体工作局、人力资源局对初步意向选调的人才进行体检,并启动组织考察程序。
(五)研究确定。召开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式确定拟选调的人才。
(六)公示。在管委会官网和文教体工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服务年限。公示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由文教体工作局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按有关规定,由文教体工作局联合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建议,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人才培育
根据区主任教育质量奖奖励要求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奖励(另行制定)有关办法,明确各类教育人才的奖励、待遇、管理等事项,充分发挥高层次教育人才的辐射与专业作用。
六、政策待遇
(一)安家奖励。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落地后,在集聚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教学一线、教研、教师教育工作的(名校长担任校长岗位的),按照人才类别依次给予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每人最高120万元、84万元、60万元、12万元安家奖励。
(二)入选奖励。区内教师(校长)等新入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目录中第一、二、三、四类的,且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教学一线工作的(名校长担任校长岗位的),依次分别给予每人最高33万元、22万、11万元、2.5万元的入选奖励。
(三)住房保障。按照《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和区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文件,为符合条件引进人才额外提供专项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等政策支持。
(四)生活保障。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区。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就读学校层次,由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就学。第一、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
(五)绩效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学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职数不占学校优秀职数指标,适当提高高层次教育人才绩效工资,且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控制。
(六)工作室建设补助。省特级教师或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可设立特级教师工作室或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报文教体工作局审批验收后进行授牌,并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
七、政策兑现
(一)安家奖励的发放。根据引进时确定的安家奖励标准,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首次拨付40%,此后分两年每年按照30%的比例拨付。由本人提出申请,文教体工作局统一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中拨付。
(二)入选奖励的发放。由本人提出申请,文教体工作局统一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中拨付。入选奖励分两次发放,入选的次年拨付50%奖励,剩余部分第三年再拨付。
(三)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请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等政策,有关要求和申请程序请按照温委发〔2013〕103号文件执行。
其他政策的兑现,由文教体工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动为各类人才做好政策兑现服务。
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教育副主任任组长,文教体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教体工作局,由文教体工作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做好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设立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设在文教体工作局,由文教体工作局在上一年度做好经费预算,报区财政立项。主要用于: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安家奖励和入选奖励、区内现有高层次人才奖励、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补助、名师培训培养、名校长办学思想、名教师教育思想研讨会、考察进修(特别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学术交流、聘请海内外高级专家讲学、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安家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引进人才服务期不满8年调离本区的,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奖励、骨干教师考核奖及住房补贴等奖励。
(二)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待遇。
(三)高层次教育人才要求调入区内工作,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十、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区公办学校(单位),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