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处
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根据《2009年度舟山市定海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定人劳社险{2009}3号),现就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结合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这是党和政府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有序进行 覆盖到位
经与定海区社保局协商,根据学生年级、类别的不同,宜分步进行:
(一)2010级新生参保工作
1.新生的参保工作于9月7日、8日在迎新现场由定海区社保局同志负责办理,绝大部分已基本完成。
2.对于部分未来得及参保的新生,可与规定时间内在老生办理现场进行补办,逾期不再补办。
3.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新生,请各学院在学生资助经费中予以考虑。
(二)2007级、2008、2009级学生参保工作
1.老生的参保工作定于9月15日—17日在新区活动中心门前小广场进行现场办理,请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告知学生要携带好学生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请各学院在学生资助经费中予以考虑。
(三)普陀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参保工作
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由定海区社保局指定工作人员于9月15日到朱家尖校区进行现场办理,请提前通知到全体学生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萧山科技学院学生参保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萧山科技学院学生已经统一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名单报学生处备案。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承办单位为定海区社保局,实行一年一保,150元/年/人,学生本人缴纳60元/年,政府补助90元/年, 这是大学生医疗保障的优惠政策,应贯彻执行,覆盖到位,做到人人参保。
商业保险,承办单位为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一年一保,60元/年/人,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量参加,这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学生报销医疗费用时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得到赔付,最大程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学生处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