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缴费工作,方便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现将有关开学初的学生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缴费
学校于8月22日、9月1日分两次委托银行对学生预存的学杂费进行了扣缴,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学生,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发放缴费票据。
学杂费扣缴不成功的学生或办理过学费缓交手续需缴部分学费的学生于9月9日开始直接到会计核算中心大厅缴费(其中9月11日、12日接待新生,老生可到新生报到现场进行缴费)。
二、学费缓缴办理
需要办理学费缓缴(住宿费和代管费不可缓缴)的学生,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计财处,一份学院留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到计财处办理学费缓缴。一般情况下,学费缓缴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9月9日-9月23日)办理方为有效,否则按欠费处理。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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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