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人申请,教学办审核,学院审议,决定下列同学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赴浙江师范大学交流学习,为期一学期。如有异议,请于2014年12月25日前向人文学院教学办反映,地点:文理楼410办公室,电话:2559593。
序号
姓名
班级
备注
1
张慧玲
B13历史
2
孙洲旖
3
白婧
4
陈文瑞
B13中文1
5
邵涵菲
6
王俊男
B13中文2
7
徐怡青
8
吴冰洁
人文学院教学办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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