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浙海大[2019]7号)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严把研究生入学质量关,公正公平,规范开展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与录取工作,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复试工作安排和要求
1、为顺利完成2019年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3月19日成立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等,制定复试面试考核方法和评分标准。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院复试工作,各方向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笔试阅卷和面试工作。
2、根据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将复试安排及复试工作方案及时上网公布,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网公布,并分别开展复试工作。
3、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需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和政审表到复试单位报到,特别注意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资格者或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根据研究生院安排,认真做好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监考与阅卷等相关工作。心理测试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做好复试外语的测试工作。
5、根据学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时间安排,提前布置好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及时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组织做好考生的面试考核工作。
面试小组每个专家按照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和评分标准,在考生面试时按表格作好记录并给出分数,学生面试成绩为5位面试专家所给成绩加总除以5所得分值。参加面试的每位面试专家赋分权值相等。面试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
6、根据考生成绩,提出待录取名单,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认真进行复试工作总结。
三、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采用笔试、实践能力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和知识结构;实践能力考核重点测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外语水平等。配合研究生院做好体检工作。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
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加试,加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及外语水平等。
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能力。外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工作程序
1.根据《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调剂考生选拔原则》规定选拔考生,并公布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规定时间通知拟复试考生,并告知复试基本要求和准备。
3.在指定时间内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填写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表。(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学生证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新生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1寸照片1张(体检用);
(6)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复印件均留存至各学院。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4.制定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通知复试学生,按规定组织笔试和面试。
5.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提出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六、成绩计算
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面试外语成绩×20%+面试成绩×50%。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其中: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
七、录取原则
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参照初试和复试成绩经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联系电话:0580-8180206
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