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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寝室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10月11日 00:00  点击:[]



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寝室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2012年9月15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教室和学生寝室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海院党发〔2012〕13号)以及《人文学院关于加强寝室集体文化建设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和目标

寝室导师是人文学院加强学生工作的重要力量,是专业教育课堂外的延伸,是实现“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重要载体,也是学院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管理模式。

“寝室导师”主要是为我院学生“零距离”地进行“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最终让每一位老师见证与陪伴学生走过精彩的大学旅程,实现“精神成人、专业成才”的学生培养目标。

阶段上,寝室导师帮助学生在大一尽快适应大学的生活方式和学习;大二在了解大学和专业及自己基础上明确目标;大三全力为目标专心努力;大四协助深造或就业。

二、寝室导师的配备和选聘

学生每个寝室配备一名寝室导师。学院每位专任教师担任4—5个寝室(具体根据学院学生寝室数量定),学院行政人员也参与,与专任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寝室安排原则上每位教师大一到大四、男女生兼顾,系与专业兼顾,由学院统一随机安排。

三、寝室导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对学生进行思想和生活指导。深入结对的学生寝室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和学工系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发现、解决或向学院反映学生思想上的动态或要求、意见等。

2.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1)引导学生阅读经典,指导好大一学生的20篇课外阅读笔记;(2)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教育和引导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指导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3)学年论文指导;(4)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科技立项、论文写作好和文艺创作发表等,激发学生专业特长发挥,参与教师科研或社会实践等;(5)引导、帮助寝室参与好学院组织的寝室间系列竞赛,积极参与寝室的联谊等活动。

3.寝室导师每学期进学生寝室不少于3次。每个月必须要与联系寝室联系一次,了解情况增进感情。每学期与结对寝室的每个学生谈心不少于1次。做好工作笔记。

四、寝室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学院成立人文学院寝室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文学院学工办。职责为做好寝室导师制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对寝室导师制具体工作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学院每学年对寝室导师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方式。定性采取学生问卷评价方式评定,定量由结对寝室的年度寝室卫生成绩、寝室间竞赛获奖以及其他寝室荣誉累计构成。

3.寝室导师的考核根据评价分为优、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学院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的一部分。

4.学院结合工作情况进行适当工作补贴,对年度优秀寝室导师进行一定的奖励。

 

附:人文学院寝室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颖

  副组长:许金权 杨光熙

  组 员:韩伟表 闵泽平 余全介 楼志新 张祎星 芦 茜 朱柏军 

朱丽芳 何青晏 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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