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两室”文明建设学生寝室卫生工作制度(暂行)-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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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两室”文明建设学生寝室卫生工作制度(暂行)

2012年11月10日 00:00  点击:[]



人文学院“两室”文明建设学生寝室卫生工作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干净、舒适、整洁、卫生的住宿环境,使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的意见》、《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安全工作要求

1、寝室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头、果壳、杂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厕所、洗潄间:保持厕所、洗潄间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7)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2、寝室公共卫生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在楼道房间内摆放自行车。

 (3)不在宿舍内做饭,使用大功率电、热器。

 (4)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5)保持楼道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6)不准在楼道内打、踢一切球类。

3、寝室内务要求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床棱不准挂绳及悬挂衣物及其他物品。

(2)床下:鞋子一律头里跟外成一条线放在各自床下,其他物品应放入衣柜内或写字台下侧边,并整齐摆放。

(3)桌面:桌面无闲杂多余物品,且摆放整齐,凳子放于桌下。

(4)书籍:书籍应在书架内摆放整齐。

(5)洗漱间:提桶、水杯、牙具、餐具等物品摆放整齐,毛巾摆放整齐有序。

(6)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

(7)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磁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违禁电器。

 

二、卫生评分标准

1、对学生寝室设施齐全的,采用以下评分标准:

(1)整体:空气流畅清新 ,外观整洁,布置雅观。寝室值日制度健全,卫生设施整洁(10分)

(2)地板:地板清洗干净,鞋袜摆放整齐(10分)

(3)墙壁:洁净,无蜘蛛网,壁挂装饰美观得体(10分)

(4)书桌:桌面干净,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分开摆放整齐(10分)

(5)书架:书架物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无灰尘(10分)

(6)床铺: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得体 ,床上无杂物(10分)

(7)门窗:门窗清洁干净,门上张贴大方得体(10分)

(8)卫生间:洗手间整洁无异味,浴室清新干净(10分)

(9)洗手台:镜子明亮,洗脸盆清洁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10分)

(10)阳台:阳台清洗干净,衣服晾挂整齐(10分)

2、对学生寝室设施不够齐全的,采用以下标准:

(1)整体:空气流畅清新 ,外观整洁,布置雅观。寝室值日制度健全,卫生设施整洁(15分)

(2)地板:地板清洗干净,鞋袜摆放整齐(15分)

(3)墙壁:洁净,无蜘蛛网,壁挂装饰美观得体(10分)

(4)书桌:桌面干净,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分开摆放整齐(15分)

(5)书架:书架物品分类摆放,井然有序,无灰尘(10分)

(6)床铺:床上用品摆放整齐得体 ,床上无杂物(15分)

(7)门窗:门窗清洁干净,门上张贴大方得体(10分)

(8)门口:整洁干净,无垃圾等(10分)

3、评分等级

(1)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寝室。

(2)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80(含)—89分的为良好寝室。

(3)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75(含)—79分的为合格寝室。

(4)每月检查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寝室。

三、检查工作、结果公布及应用

1、人文学院“两室”文明建设卫生安全督查小组(由学院领导、学工办成员、各班主任、三自委员会干部等组成)每2周对全院所有寝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审核。

2、为了防止某些寝室在固定检查中搞形式主义,平时由学院三自委员会学生干部、学生会生活部等,对全院寝室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周1-2次(抽查比例不少于20%),重点抽查对象为优秀寝室和不合格寝室。

3、学院卫生安全督查小组在进行寝室卫生安全检查时,寝室长或当日值日员如无课程安排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寝室等候,以便于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和及时掌握检查情况。检查过程中,若有寝室成员不配合检查,按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4、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个寝室进行评分,如实记录。检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或不守职责,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

5、学院学工办对卫生安全督查小组上报的学生寝室卫生检查结果经整理、汇总后,及时于每月初公布于学院网站,并张贴于各寝室楼下公告栏处。

6、在校、院两级寝室检查中,被发现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开水煲、电饭锅、电火锅等)、晚归、夜不归宿等寝室违纪行为的,一律按照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7、寝室卫生检查成绩纳入学生个人德育纪实考核,卫生成绩优秀的予以加分奖励(即发放红卡),1次1张,加德育分1分,若学期内第2次成绩优秀,予以加倍奖励,即1次2张,加德育分2分,此后再获优秀,以此计算。卫生成绩不合格的予以扣分处理(即“发白卡”),1次1张,扣德育分1分;若学期内第2次成绩不合格,则加倍扣分,即发白卡2张,扣德育分2分;第3次不合格,发白卡4张,扣德育分4分,以此类推。

8、根据校、院各级组织检查的结果,学院将对全院寝室进行“免检寝室”、 “星级寝室”、“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等多个项目的评比,获得荣誉的寝室集体或个人,优先考虑团内推优,预备党员发展、优秀学生干部等,详见《人文学院“免检寝室”申报及评定办法》,《浙江海洋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浙江海洋学院“星级寝室”评比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工办。

 

人文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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