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根据《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风险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现就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办理
1、每人发放《浙江海洋学院学生保险告知书》(2015版),让每位同学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益处;
2、保费缴纳:舟山市大中小学生统一缴纳标准,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年(其中基本医疗个人缴纳230元/年,补充医疗个人缴纳100元),舟山市政府配套补助470元/年,实行一年一保一办理,管理单位为定海区社保局。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程序,本学年的经办单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3、班级指定一名干部负责保险的登记和保费的收取工作,想参保的同学统一到负责人处登记,班级于
9月
18日
前将《2015-2016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名册》电子稿发到此邮箱:rwxgb517@163.com,保险费用转账到我的支付宝:zhulifang2004@163.com,转账时注明班级、人数、总金额。
4、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同学(本学年被评为特困的同学),学院补助200元/人,个人缴纳130元/人。因补助的200元要10月份才能发放,所以现在要先垫付。即先交330元/人,10月份学院再返回200元/人。
二、待遇享受
1、凡参加医保的学生,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的医疗体检服务;
2、凡参加医保的学生,即使是非舟山户籍,在办理了暂住信息登记的基础上,也可办理市民卡,享受舟山市民的优厚待遇(如市内各大旅游景点的年卡优惠、公交车乘车优惠、公用自行车使用等等)。如不参加医保,则不能办理舟山市民卡。
三、理赔服务
从2015年9月30日起每周三下午14:30-16:30在师生服务中心由专门工作人员办理理赔手续。另外,学生可拨打24*7小时服务热线95519自助进行报案及业务咨询,也可拨打0580-2026094 /0580-2030764进行相关咨询。
学生在户籍地就诊的,可按需在当地中国人寿营业大厅进行理赔手续的提交,中国人寿开通全国通赔服务通道。
附件:2015-2016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名册
人文学院学工办
二0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