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应教师招考要求,我院现启动2017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中的一项至少1次,同时获校一、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或者获其他相当奖项(三等奖学金、学科竞赛A类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项),无重修或者补考课程。
3.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成绩和品德考评优良,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级同学中出现的违纪或者不良现象及时制止。
5.非外语类本科生CET-4级考试应达到425分及以上,高职生应通过CET-3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6.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三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计算机高职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二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高职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7.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5)、(6)条款的限定。
(二)评选比例与程序
1、各班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班级总人数的15%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总评选的人中择优,按4%推荐,其余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如某班有50人,那么省优50*4%=2人,校优50*15%-2≈6人。
2、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初评结果必须在全班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院学工办审核。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无补考、无重修,无任何处分。
(二)评选名额与程序
1、符合条件者皆可参加评选。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奖状。
三、 评选办法
学生各学年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分之和除以学年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记实综合测评总平均分。
四、评选时间
请各班级于12月1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交文理楼419办公室傅林静老师处。
五、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院级优秀毕业生由人文、教育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材料填写及其它要求
1、外语等级注明级别和具体分数。
2、获奖情况按学年、奖项填写:如10-11学年,获优秀学生二等奖;11-12学年,获优秀学生一等奖…….
3、2017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汇总上交电子稿,电子稿请发rwxgb517@163.com。
4、如有不明事宜请到文理楼419办公室咨询傅林静老师(688753)。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人文、教育学院学工办
附件: 2017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