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请还未缴清2010-2011学年费用的同学在9月14日前去行政楼计财处缴费,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缴费的同学也请在9月14日前办理缓缴手续,如逾期则作欠费处理,不能参与学年评奖评优,请大家相互转告。
附件1:第二次扣款成功的名单和扣款不成功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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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学费缓缴申请表
上一条:浙江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 下一条:人文学院关于聘任2010级新生助理班主任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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