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几点说明-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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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几点说明

2011年09月05日 00:00  点击:[]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从制度上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又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的医疗负担,对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二、保险费用:2011年舟山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为360元/年/人,学生本人缴纳100元/年,政府补助260元/年,实行一年一保一办理,承办单位为定海区社保局,这是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的一次飞跃。

三、报销:门诊和住院经费均可报销: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舟山市政府大力加强了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扶持力度,在保费补助显著提高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广大同学门诊经费的报销类别,届时,社保局将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相应的门诊经费,彻底解决同学们以往只能报销住院经费的烦恼。参保时间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四、办理形式:由班长负责统计名单,并将名单电子稿发往rwxgb517@163.com,办理保险的同学将100元上缴班长处,并在纸币上用铅笔写上班级和姓名。截至9月9日(星期五),将名单纸质稿和费用交517办公室朱丽芳老师处。

五、商业保险:商业保险,承办单位为商业保险公司,实行一年一保,60元/年/人,由学生本人承担,办理时间和老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同步。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建议尽量参加,这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学生报销医疗费用时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继续得到赔付,最大程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附件:保险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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