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学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学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1年12月22日 00:00  点击:[]



浙江海洋学院

保卫部、团委 关于开展2011年度

学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各班级:

为了表彰、鼓励先进,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经校保卫部、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组织开展2011年度学生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和总结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作用,通过评比活动,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能力,使全体学生更加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评比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比范围:校院两级学生会及其内设机构、校院两级学生宿舍“三自”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各班级、各寝室。

2.先进个人的评比范围: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评比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集体范围内的人员懂得安全法制常识,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会报警、会保护现场、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起初火灾,成绩显著;

2.积极开展日常安全管理活动,集体范围内各项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正常、记录完整,信息上报及时,隐患整改措施落实,调解矛盾纠纷有效,成绩显著;

3.集体范围内的人员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住院治疗的人身伤害事件、无因本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无失火事件、无内部人员偷窃、无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事件、无财物被诈骗、无被传销组织拉拢等事件;

4.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懂得安全法制常识,会报警、会保护现场、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起初火灾;

2.带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处处保持安全,无住院治疗的人身伤害事件,无失火、财物被窃、被诈骗等安全事件和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积极参加公共安全活动,主动关心集体和其他同学的安全,带头参加巡逻检查等校园日常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向学校和老师报告安全问题信息,为消除安全隐患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四、评比方法

1.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评比活动由校保卫处、团委和校学生会以及各学院学工办、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领导,由校学生会自律部、各学院学生会自律部和各班班长、班级卫生安全委员、各楼长、层长、寝室长等组织实施。

2.评比程序。评比采用纵向的自下而上的推荐评比、横向的征求意见、上级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在层层评比推荐的基础上,征求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后综合评定。

3.先进名单确定。先进集体:各学院推荐1至2个;先进个人:人文学院、外语学院、数理与信息学院分别推荐1至2名;石油化工学院,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海洋科学学院,水产学院、海运学院,机电工程学院,食品与药学院、医学院分别推荐2至3名;管理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分别推荐3至4名。全校在各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综合审定,拟表彰先进集体22个,先进个人32名。

4.材料要求。被推荐的先进集体上交一份2011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先进个人上交一份个人2011年安全工作先进事迹介绍。同时,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登记表(见附件)。所有材料于2012年1月3日前上交到校学生会办公室。

5.总结表彰大会。学校将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适当时间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注意事项

1.要把评比活动作为一次广泛深入的学生安全自我教育活动,各级学生组织要分别召开相关会议,认真传达动员,通过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学生的安全防患意识,自觉纠正不安全行为。

2.评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工作总结和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有经验、有事迹、有数据。

4.先进个人的登记表原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东海科技学院使用附件1、2的表格,其他使用附件3、4的表格。

     表格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中国共产党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保卫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浙江海洋学院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附件【2011122381724468.doc】已下载



上一条:请补充舟山市民卡信息登记表信息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人文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80-2550031/2550663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邮编:316000

  • 师范学院公众号

  • 揽月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