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老生)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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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老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2012年06月07日 00:00  点击:[]



浙江海洋学

 

 

浙海院计财〔2012〕4号

 

 

浙江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老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顺利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老生)收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收费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2012—2013学年学生(老生)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详见附表。

以上收费项目与标准已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网址:http://61.153.216.111/cwc/)“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和会计核算中心教育收费公示墙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收费监督小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院可直接到学校OA计划财务处信息栏中查询有关学生缴费信息,学生个人也可凭学号到计划财务处网页(网址同上)查询本人的缴费信息。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2012—2013学年校历安排,务必要求学生在8月21日以前把应缴的学杂费存入学校配发的银行信用卡中(注:请多存10元缴纳银行信用卡年费),由学校统一扣款。开学后由各学院派人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学生缴费票据。

三、收费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收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在放假前传达到每位同学,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把学杂费足额存入银行信用卡中。

2.各学院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学生诚信缴费意识。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学生未缴清学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欠费。

3.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各学院凭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收据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4.各学院应主动开展并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手续,为学生按时缴清学费创造条件。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2012-2013学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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