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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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2012年11月21日 00:00  点击:[]



各班级:

我院现启动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者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无重修或者补考课程。即大学期间必须至少获得过1次二等奖学金或相当奖项,还必须至少获得过1次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3.能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实习成绩和品德考评优良,无旷课现象。

4.关心集体,帮助同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级同学中出现的违纪或者不良现象及时制止。

5.非外语类本科生CET-4级考试应达到425分及以上,高职生应通过CET-3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

6.计算机专业本科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三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计算机高职学生应通过计算机二级或者程序员及相当级别的考试;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高职生应通过浙江省或者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7.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5)、(6)条款的限定。

(二)评选比例与程序

1、各班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班级总人数的15%评选,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总评选的人中择优,按4%推荐,其余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2、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初评结果必须在全班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学院学工办审核。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无补考、无重修,无任何处分。

(二)评选名额与程序

1、符合条件者皆可参加评选。

2、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初评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学院发文表彰,颁发奖状。

三、评选办法

学生各学年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分之和除以学年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记实综合测评总平均分。以此为基础,从高分到低分划分等第比例,优20%、良40%、中30%、其余10%,择优推荐、评比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时间

请各班级于11月30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交东1区517办公室朱丽芳老师处。

五、奖励办法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教育厅统一颁发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浙江海洋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院级优秀毕业生由人文学院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材料填写及其它要求

1、需上交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级证书复印件。

2、外语等级注明级别和具体分数。

3、获奖情况按学年、奖项填写:如09-10学年,获优秀学生二等奖;10-11学年,获优秀学生一等奖…….

4、简要事迹请按学年、任职情况填写:如09-10学年,任人学学院学生会主席;10-11学年,任…….

5、《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推荐表》需上交2份纸质稿,《人文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推荐表》只需上交1份纸质稿,以班级为单位经班主任审核后一起交学院学工办。

6、《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汇总》需上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请发rwxgb517@163.com

7、班级三年综合测评总平均分需同时上交电子稿,发往上述邮箱。

8、如有不明事宜请到东1区517咨询朱丽芳老师(661006)。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人文学院学工办

附件:1、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推荐表(省优校优推荐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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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文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推荐表(院优推荐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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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届优秀毕业生预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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