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开学初学生缴费事项的通知-浙江海洋大学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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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开学初学生缴费事项的通知

2013年09月01日 00:00  点击:[]



人文学院关于2013—2014学年开学初学生缴费事项的通知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93 更新时间:2013-9-1

各班级:

为了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缴费工作,方便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现将有关开学初的学生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生缴费

学校于8月13日委托银行对学生预存的学杂费进行了扣缴。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学生,计财处已集中打印缴费票据,学院已将票据分发到各班级。

学杂费扣缴不成功的学生或办理过学费缓交手续需缴部分学费的学生9月1日起到财务核算大厅缴费(长峙校区,行政楼110室)。学生也可选择9月9日随2013级新生一起委托银行进行第二次扣款。

二、学费缓缴办理

需要办理学费缓缴(住宿费和代管费不可缓缴)的学生,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费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计财处,一份学院留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到计财处办理学费缓缴。一般情况下,学费缓缴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9月1日-9月14日)办理方为有效,否则按欠费处理。

附件:浙江海洋学院学费缓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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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人文学院

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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