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认定小组认定推荐,学院党委讨论,决定刘佳怡等40名同学获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一档助学金,决定毛艳娇等67名同学获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二档助学金,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8点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地点:文理楼419办公室,电话8180206。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人文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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